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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责任主体是谁

一、

医疗事故鉴定的责任主体是谁

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医疗事故发生后,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可以给予警告或者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相关资料图)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

医疗事故鉴定所需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

2.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3.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4.会诊意见;

5.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三、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么进行的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如下进行的: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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