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调整幼儿园收费 公办示范幼儿园保教费99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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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30日。对于市民关注的收费标准,拟调整为公办全日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823元/月,公办全日制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995元/月。
公办规范幼儿园保教费823元/月
征求意见稿指出,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应当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按普惠性、非营利性及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别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记者了解到,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对应幼儿园不同类别,即示范幼儿园、规范幼儿园,同时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等级管理的变化相应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机制。公办全日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823元/月,公办全日制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995元/月。公办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全日制收费标准上上浮30%。
另外,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8:00至16:30。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育教育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
广州市发改委表示:“截至目前,广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存在一些问题,物价水平上涨,公办幼儿园现行保教费标准为2012年制定并沿用至今,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公办幼儿园发展需要逐渐呈现出矛盾。”
为进一步确保幼儿园收费管理的科学、规范和透明,征求意见稿还对收费原则作出说明,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其中,“新生”指每年秋季入学就读的学生以及外校转来插班生;其余学生为“老生”,按其注册入园当年园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除本通知规定的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对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的,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羊城晚报记者 黄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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