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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能动检察履职守护“荆江之美”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毕淑君 鲁阳

万里长江,美在荆江。长江流经湖北省荆州市有483公里,占长江湖北段的45.6%,荆州8个县市区皆倚江为屏,据水而兴。


(资料图)

长江,可谓荆州的“生命线”,荆州检察机关助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责任重大。

8月13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荆州市检察院获悉,为守护好这条“生命线”,荆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一体、综合、能动履职,服务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为长江生态治理提供有力检察保障,共护绿色家园。2022年以来,湖北荆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各项职能,督促相关部门清除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生产、建筑垃圾30万余吨,要求23家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进行整改,恢复被破坏林地耕地面积1948余亩,增殖放流鱼苗238余万尾。

从一域到全局,绘好绿色发展“同心圆”

“洪湖水呀浪呀嘛浪打浪啊,洪湖岸边是呀嘛是家乡啊……”一曲《洪湖水》,唱遍天下知。

作为长江天然蓄水库的洪湖,地处长江中游江汉湖群,属于湖北省第一大浅水湖泊,其良好的湿地环境和丰富的湿地资源,也成为全球重要水鸟越冬地和候鸟迁徙停歇地。

曾经,由于过度开发,水体污染,生态破坏……

洪湖市某公司多年以来在洪湖自然保护区内筑低矮围埂用于水产养殖,承包、围垦水面,后在湖边盖楼,架设玻璃栈道、长廊,建造旅游休闲设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直接向湖中排放。荆州市检察院经过分析研判,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厘清部门职责,在检察建议推动下,荆州市政府组织召开整改专题会议,相关部门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推进工作。

然而,当办案检察官再次到湖区走访时发现,问题并未整改到位。荆州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变更诉讼请求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判决生效后,办案检察官再次对整改效果进行“回头看”,湖区旅游设施已拆除干净,湖面恢复往日生机。2022年11月,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及湖北省政法改革十大典型案例。

现如今,鸟鸣阵阵,湖水泱泱,洪湖湿地的鲜活生机重新呈现在世人眼前。

这个案件的办理只是荆州检察机关以法治之力助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一个缩影。

荆州市检察机关始终把长江生态保护摆在重要位置,以湖北省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为抓手,聚焦流域综合治理,持续深化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荆州加快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荆州市检察机关流域治理和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基层检察院也相继建立流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制度,围绕保障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生态安全等重点领域,综合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助力守住流域安全底线,为服务流域综合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从治罪到治理,打好法律监督“组合拳”

“全面开展长江大保护,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助推更高水平平安荆州建设的重要任务。”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书金在今年5月召开的平安荆州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说道。

张某平等人在长江监利段等水域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鱼类万余斤,针对非法捕捞造成长江流域生态受损的情况,检察机关及时将线索移送至生态环境部门,经评估,本案生态修复费用共计35万余元,经过磋商,被告人张某平等人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25万元,对于未赔付到位的生态修复费,检察机关支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2022年1月,经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平等8人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共没收违法所得22万余元。考虑到部分被告家庭困难,采取“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多元化方式开展了生态修复。

该案系湖北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支持起诉生态损害赔偿案,实现了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衔接。

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相关行政部门在贯彻长江十年禁捕、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员工内部监管政策等方面有明显制度缺失和管理漏洞,为此,检察机关跨区域发出检察建议,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今年7月,沙市区检察院联合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长江大保护“回头看”活动。

“通过此次‘回头看’,进一步深入巩固贯彻我们的监督成果,从而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为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参与此次活动的检察官说道。

检察机关坚持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发力,在打击犯罪的同时,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异地修复”“以役代偿”等多种生态修复方式,努力做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

增殖放流

“增殖放流这样的活动很有意义,对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有积极作用,也是助力推进长江大保护的生动体现。”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积极履职表示肯定。

起诉只是手段而非目的。荆州市检察机关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在诉前程序中积极运用联席会议、公开宣告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2022年以来,荆州市两级检察院共受理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涉长江流域犯罪案件428件712人,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80余份,共促抓前端、治未病。

从护水到润城,弹好流域治理“交响曲”

一江荡漾,两岸新绿。

荆江之美,美在人与自然和谐共享共生。

今年7月,荆州市检察院、松滋市检察院共同设立了洈水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以司法保护基地设立为契机,助力打造“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警示教育”综合保护模式,切实守住水流域生态底线。

和谐水美

石首市检察院积极推进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协作沟通,先后建立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湖北长江天鹅洲江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基地,依托司法联动机制,合力惩治破坏保护区生态的违法犯罪,为江豚、麋鹿撑起法治“保护伞”。

此外,深化内外协作配合,积极推动跨区域协作,与外地检察机关联合签发协作机制,促进长江流域左右岸、上下游协同共治。

荆州市检察院发现辖区内龙会桥河存在严重污染的情形,经调查系上游荆门市沙洋县纪山镇工业园企业排放污水所致,遂将该线索移送荆门,积极协助调查,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该案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第四批)。

洪湖市检察院通过与赤壁、嘉鱼等地检察机关建立联合协作机制,依托该机制办理的李某某非法狩猎案,向嘉鱼县检察院移送相关线索,有效推动了诉源治理。

同时,全市检察机关主动对接自然资源、水利湖泊等部门,持续推进“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邀请政协委员等作为“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共同参与生态保护工作,对影响河湖生态的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各种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治理。

如今长江荆州段483公里长江岸线,水清岸绿,景色如画,重现“鱼跃江面、沙鸟翱翔”的和谐美景,一曲生机盎然的新时代“长江之歌”正响彻荆江两岸。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是今年全国两会上的关注焦点之一,近年来,荆州市检察机关积极依法能动履职,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更好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广泛参与长江生态环境治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展现了检察作为与担当,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保护好长江母亲河。”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监利市精华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毕利霞说道。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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