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5期)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5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5期)
(相关资料图)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普陀辖区,现将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3330900300831218的黄鳝抽检基本情况
个体工商户史宝平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项目检出值为1600µg/kg,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2023年6月8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农产品。经排查,当事人怀疑是养殖环节过度使用兽药或未过休药期。
当事人史宝平销售恩诺沙星项目兽残超标黄鳝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鉴于本案当事人属于经营规模较小的经营主体,首次实施违法行为,无其他从重情节,且本局立案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情况,且未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可予以适中处罚。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销售恩诺沙星兽残项目超标黄鳝的行为,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史宝平予以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4元;2.罚款3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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