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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携手公益组织参与长江大保护,探索多层次环境司法协作的湖北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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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携手公益组织参与长江大保护,探索多层次环境司法协作的湖北新模式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8月15日讯(通讯员方霞 记者金文兵)8月14日,“首届全国生态日宣传活动暨长江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研讨会”在位于蔡甸区的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举行。

本次活动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简称“CCF”)联合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双碳法治研究基地承办,武汉市蔡甸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协办。

生态环境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北京林业大学教授雷光春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过程与其他案件差别很大,提出诉讼的群体不容易明确,造成的损害鉴定比较复杂。

而司法部门在资源环境审判中也面临着公益诉讼鉴定费难以筹措、缺乏专业力量来落地执行生态修复资金和生态修复项目等现实难点。

为此,湖北省高院和CCF签订《共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框架协议》,共同探索社会组织配合并参与长江大保护资源环境司法审判新路子,开展公益诉讼活动,打造长江大保护典型案件和精品案例;CCF设立长江大保护司法审判专项公益基金,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修复、绿色低碳发展等项目的司法鉴定、示范基地建设、理论研究提供支持;共同开展环境法治宣传,充分展示长江大保护湖北环境司法与社会公众参与的湖北合力。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CCF为司法部门提供公益服务,共同提升生态修复的效率,探索输出多层次环境司法协作的湖北新模式。

CCF执行理事长邬剑刚介绍,CCF将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在长江大保护资源环境司法审判领域承担新的责任,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长江大保护环境司法审判的新路径。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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