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违规收运装修垃圾,助力城区环境提升
近日,新江湾城街道城管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江湾城路国帆路路口向南约200米道路时,发现有一辆货车,运有数袋混凝土砖块,现场车辆驾驶员无法提供杨浦区装修垃圾中标运输企业相关许可证明。经查,这些混凝土砖块实为装修拆旧产生的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指居民装修开始进场到装修完毕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弃物,主要有磁砖、砖瓦、混凝土块等,成分复杂、粒径范围较大,处理难度较大,因此需要专业的收运单位对产生的装修垃圾进行处理。
可是,有些业主在装修时,为了贪图便宜,私下联系不符合规定的个人或单位。这些个人或单位,或将装修垃圾挪作他用,或随意倾倒在道路上,不仅妨碍市民的通行,更影响了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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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次案件当事人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接受某小区业主委托收运该户装修产生的装修垃圾。当事人使用货车将上述装修垃圾从某小区运出后,准备运往某工地用作填补马路坑洼的材料,在运输途中被查获。
调查中,当事人称因公司业务减少导致收入降低,为赚外快增加收入,故私下收运装修垃圾以获取报酬。当事人及其公司不属于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其收运装修垃圾的行为属于不符合规定收运装修垃圾的行为。中队向当事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根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装修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或者收集容器。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对装修垃圾堆放场所进行覆盖、遮挡或者密闭,保持环境整洁,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装修垃圾清运费由装修垃圾产生者承担。装修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上海杨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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