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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价标准向 边远地区倾斜

近日,省人社厅发布《广东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涉及职称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等多项措施。《方案》明确,职称评价标准向优秀人才和边远地区倾斜,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等荣誉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相关资料图)

把师德放在评价首位

根据人社部要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增设正高级职称。《方案》规定,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方案》还要求,促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

省人社厅依据国家标准制定《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作为全省统一标准。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技工院校可依据全省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报对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评价标准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首位,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不将论文作为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提出,评价标准要向优秀人才和边远地区市(县)倾斜。

对于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此外,对于边远地区市(县)技工院校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对于从企业直接录用的具有工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中级以上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进一步下放评审权限

《方案》明确,科学界定、合理下放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

其中,向广州、深圳下放正高级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举办技工院校的大型企业。

积极培育技工院校自主评审能力,探索在教学能力较强、教师规模较大的技工院校开展自主评审试点,向高水平技师学院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试点,向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下放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权。

《方案》强调,实现职称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教师竞聘上一级职称层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聘用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到相应教师岗位,并按所聘岗位及相关规定及时兑现工资待遇。

民办技工院校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也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由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上,《方案》提出正高级教师要从严控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逐步达到合理比例。

南方日报记者杜玮淦

通讯员粤仁宣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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