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片)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南京新联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报告期内,公
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
对外担保情况。
(三)公司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 2023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
经营成果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价值,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戴克勤、都晓芳、李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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