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商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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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经开区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商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通过11项支持内容,加快推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构建经开区“城市消费中心、区域活力消费中心、社区便民生活圈”三级商业消费空间结构,促进区域商业领域高质量发展。
根据《若干措施》,对在经开区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经开区将从新建商业综合体支持、新建连锁门店支持等11个方面进行支持奖励,单项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其中,首店开设支持、首店引进奖励、首升规奖励、夜间经济奖励等4项奖励措施可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若干措施》的印发,将进一步利好“首店”落地发展。《若干措施》的第六条、第七条分别对首店开设、首店引进进行支持奖励。其中,对在经开区开设的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经市级认定为首店并获得市级首店政策资金支持,在经开区入统且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经开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次年商品零售额或餐饮收入同比增幅不低于经开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年目标增速的,根据市级支持额度,按照1∶0.5比例予以资金支持,零售领域单个首店最高支持250万元,餐饮领域单个首店最高支持25万元。
《若干措施》鼓励消费布局升级,助力“便民”“提质”。在《若干措施》中,高端餐饮品牌设店、升级奖励,首升规奖励,商业综合体促消费奖励等措施,均强调“升级”。其中,第七条显示,对经开区内餐厅首次(不含降星情况)成功获得“米其林”三星、二星、一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经开区内餐厅首次(不含降钻情况)成功入榜“黑珍珠餐厅指南”三钻、二钻、一钻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资金,以上两类择优不重复支持。第十一条则支持商业主体改造提升,购物中心、百货店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专业专卖店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改造后经营稳定,业绩良好,日均客流量、销售额等主要经营业绩高于升级改造前的,对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若干措施》还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该措施第九条对销售额进行奖励,并在以往奖励基础上新增:对已经在经开区经营的分公司变子公司的零售业、餐饮业企业,变为子公司后首个自然年度零售业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餐饮业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其首个自然年度销售额(营业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支持300万元。《若干措施》第十条则对商业综合体促消费进行奖励,支持区内商业综合体主动开展促消费活动,对当季度促消费投入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当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速不低于经开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年目标增速的商业综合体,按照其实际投入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每个商业综合体每年申报不超过两次。此外,《若干措施》还设立夜间经济奖励,对首次获得“夜京城”特色消费地标、融合消费打卡地、品质消费生活圈市级认定或挂牌的商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明确单个项目只能享受一项奖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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