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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企签互不挖角协议 属横向垄断限制人才竞争


(资料图片)

因为签订互相不挖人协议,四家猪企龙头被主管部门约谈,这在国内垄断行为中还属于鲜见案例。有专业律师分析,这种行为属于横向垄断协议,限制了企业之间人才竞争。

7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和《禁止垄断协议规定》有关规定,约谈四家养猪企业,要求四家企业高度重视《互不挖人公约》存在的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主动抓好整改,消除行为危害后果,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深刻吸取教训,对照《反垄断法》及配套规定排查反垄断合规风险,全面自查自纠,还要加强合规管理,完善合规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反垄断合规意识和能力。

6月20日,温氏股份与牧原集团在养猪行业的共创共享论坛上向行业发出倡议,倡导尊重行业秩序,打造商业文明,并签署了互不挖人公约。签署协议的还有双胞胎集团和正大集团,旨在减少内卷现象,促进行业的文明发展。公约的具体内容包括不挖人和不拆台,以确保合作共赢。公约还明确规定,对违约行为将采取加倍反制的措施。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士廪表示,互不挖角协议导致员工无法在行业内流转,行业公司失去人才竞争和创新竞争。同行之间共同达成协议互不挖人,在人员使用和工资方面达成了横向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企业之间的竞争,包括人才的竞争。

从表面上看,养猪企业想通过该倡议维护行业的稳定和秩序,保护养猪企业的稳定,减少恶性竞争,以达到企业之间互相尊重和合作的局面,似乎没有直接损害工人的利益,但这种排除人员流动的行为,会造成行业内垄断,限制竞争,对工人就业机会和薪酬都会形成影响。企业之间良性的人才互动,可以给从业者更好的就业环境,也会促进企业之间的竞争。

魏士廪表示,目前国内此类案例还比较少,海外此类案例比较多。

不过,有不少同行挖人是为了获取对方技术,获取对方核心商业机密,挖人往往会造成恶性竞争,辛苦研发的技术流失。

对此,魏士廪表示,单方挖人并带走技术属于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护的范畴。

针对主管部门约谈,四家猪企发布声明,“我们诚恳接受市场监管总局在约谈中指出的问题,将立即整改,消除行为危害后果。现发布声明:关于该倡议,从未制定具体细则或实施相关措施。为避免造成误解,现决定撤销该倡议,并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支持行业内人才自由流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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