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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罂粟果177个 涉事者被判刑


【资料图】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6月25日讯 (记者 张敏敏)6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公布了6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涉及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

2022年6月2日,公安人员在进行罂粟踏查工作过程中,在被告人高某某家中查获罂粟果177个,抛皮后称重为183.37克。经鉴定,高某某所持有的是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高某某经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某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综合其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以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蒋海年介绍,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极有可能落地生根成为害人之物。从去年的情况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案件总量不大但有增长的趋势,因此,对于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必须严格管理。被告人高某某持有罂粟果,即构成了犯罪,受到了法律惩处。在此,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的市民朋友,禁毒是全社会的事,人人有责,一定不要私自持有罂粟、大麻等原植物种子,更不得私自种植,一旦发现此类情况,请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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