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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江岸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资料图)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三)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城镇困难家庭)》(原件);

3.房屋租赁合同(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不含有自有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家庭)(复印件);

4.《公有住房租约》(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并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初审(15个工作日)→公示(7个工作日)→区房管部门复审(15个工作日)→区民政部门复核(15个工作日)→公示(7个工作日)→核准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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