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表彰奖励这些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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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济南市促进纠纷多元调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7日。根据《征求意见稿》,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给予适当的补贴补助。对在纠纷多元调解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征求意见稿》所称纠纷多元调解,是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作用,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行“一站式”纠纷多元调解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应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综合平台,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其他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进驻,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类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本系统、本行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妥善化解本系统、本行业矛盾纠纷。
镇(街道)、村(居、社区)应当依法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预防、排查、调解社会矛盾纠纷;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本单位内部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工作;鼓励商会、行业协会、民商事仲裁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投资、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房地产、工程承包、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等领域进行矛盾纠纷调解。
《征求意见稿》提出,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给予适当的补贴补助。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政府购买调解服务、人民调解员培训、“以奖代补”等调解工作经费分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鼓励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
《征求意见稿》提出,积极培育和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鼓励探索有偿商事调解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对 在纠纷多元调解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济南日报 记者:卢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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