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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用妈妈账号全额付款 初中生花10万买自行车配件

台海网8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张芯雅通讯员厦法文/图)精美的自行车配件常让骑行一族心动不已,自掏腰包为之买单,但未成年人偷用父母账户私自买下天价自行车配件——10万元,这事可就大了!近日,厦门中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一初中生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商家告上法庭。这10万元究竟该由谁来买单?一起来看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学生偷用父母账户花10万买自行车配件

初中生小李喜欢户外体育运动,在商家雇员的推荐下,半个月内多次在该商家门店购买车架、牙盘、轮组等多件专业自行车配件(总价值超过10万元),并偷偷使用母亲名下微信号全款支付。其父母发现后,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小李父母表示,其孩子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其缔结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商家要全额返还价款。

对此,商家辩称,其与孩子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也已经尽到注意义务,未发现孩子是未成年人。合同无效会导致全新产品售出的价值贬损;小李父母未尽到监管责任,得一起分担损失。

判决合同确认无效商家应当还钱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一、商家雇员的职务行为对商家有约束力,可以认定商家与孩子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二、讼争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标价畸高,与同龄孩子年龄、智力水平明显不相适应,故讼争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父母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拒绝追认,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有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商家应当返还价款,孩子及父母也应当向商家返还买卖合同项下标的物。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非不可以独立进行正常消费行为,法律规定其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商家抗辩父母未尽到监管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相反,孩子系发育正常的未成年人,商家应当知道孩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未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其因合同无效遭受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其抗辩孩子父母分担损失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孩子与商家之间缔结的买卖合同无效,判令商家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法官说法

孩子巨额消费行为须法定代理人同意

法官说,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里,未成年人思想活跃、敢于尝试的性格特征,反映在消费心理往往表现为冲动、从众、沉迷的特点。暑假中,孩子们从紧张的学习中放松下来,在缺少学校、家长监管的情况下,更容易被五花八门的商业宣传吸引,陷入过度消费的陷阱。本案中,孩子购买巨额的专业运动设备的消费行为已经与其“年龄、智力”明显不相适应,在法律上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需要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

商家应当加强经营管理、提高风险意识,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消费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要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主动征求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再行缔约,或者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认再行履行合同,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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