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高峰期,卫监部门对游泳场所开展随机抽查
夏季是游泳场所开放的高峰期,为提升游泳场所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卫生、安全的游泳环境,浦东卫监对辖区内225家游泳场所开展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温馨提醒
游泳场所应做到:
1.游泳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游泳场所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时注意检测项目不要遗漏。
3.游泳场所的水质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并按规定做好过滤、净化、消毒杀菌,使池水澄清并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泳客前往游泳场馆游泳时应注意:
1.应选择证照齐全的游泳场所,游泳场所应持有《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其中《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一般公示在游泳场所醒目处。
2.如果泳客患有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疾病,或是处于醉酒状态,则禁止进入公共泳池游泳。
3.为了您的安全,游泳前做好热身运动,空腹和饱腹时不要游泳,下水前应进行全身冲淋,从更衣室进入泳池要走浸脚池。
4.浦东卫监每年通过监督量化评价评定游泳场所卫生信誉等级,以反映其卫生状况。卫生信誉度等级分为A级(笑脸)、B级(平脸)、C级(哭脸)。泳客可在游泳场所醒目处查看游泳场所公示的卫生信誉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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