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毒携带者无法入学,这事儿既不科学也不合法
据澎湃新闻9月8日报道,江西省上饶市一名7岁艾滋病毒携带者出现无法正常入校学习的情况。理由是,其他学生家长不愿该儿童到学校读书。报道称,其他学生家长“虽知道艾滋病毒的传染途径,但担心孩子们喜欢打闹,常有磕碰出血,不愿让孩子有一丝风险”。
(相关资料图)
艾滋病,即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AIDS)。其病原体为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亦称艾滋病病毒。目前,艾滋病仍是影响公众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前述新闻报道也显示公众对这一疾病仍存在恐惧心理。
不过实际上,当下公众对于此事、以及对于艾滋病群体的认知存在许多误解,主要集中在对艾滋病毒的传染、携带者的生存现状等方面。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卢洪洲告诉界面新闻,小孩子磕碰不会导致艾滋病。艾滋病主要通过性接触、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不会因为日常生活中的磕碰而传播,而且HIV对外界环境的抵抗力并不强,在空气中无法存活。因此,患艾滋病的小孩可以正常上学,不会通过亲吻、拥抱、握手或共用个人物品、食物或水等一般日常接触传染给其他孩子。政府需要采取多样化的措施保障艾滋儿童的基本权利,消除大家对艾滋病的偏见,保障艾滋儿童的受教育权,让携带艾滋病病毒的孩子安心地坐在教室里。
值得注意的是,在澎湃新闻的报道中,对该患童的表述是“艾滋病毒携带者”而非“艾滋病患者”。这意味着,该患童情况较为稳定。
据北京市人民政府2020年艾滋病日科普文章介绍,感染艾滋病毒后只能称为艾滋病毒携带者,不能称之为艾滋病患者。这是一个病程问题,即,感染病毒之后,一般会经过急性期、窗口期、艾滋病前期、艾滋病期,只有在免疫系统受损严重,发生了机会性感染时,才能够称之为艾滋病患者。
在社交媒体对于前述新闻的讨论中,还出现了 “通过血液、口水传染”、“说实话也活不久”等一系列对于艾滋病的错误认知。
据《中国艾滋病诊疗指南(2021年版)》,HIV主要存在于传染源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胸腹水、脑脊液、羊水和乳汁等体液中,该疾病的传染源主要有HIV感染者和AIDS患者。其中,感染和传播途径主要有三类——一是,经性接触,包括不安全的同性、异性和双性性接触;二是,经血液及血制品,包括共用针具静脉注射毒品、不安全规范的介入性医疗操作、文身等;三是,经母婴传播,包括宫内感染、分娩时和哺乳传播。
也就是说,HIV病毒的传播必须经过体液和血液,但不包括“口水”。并且,HIV病毒通过血液传播时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双方流血部位有直接接触。因此,日常正常社交并不会发生病毒传播。
而就寿命问题,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一篇名为《JAMA子刊16年数据:艾滋病患者寿命越来越接近普通人,但多种合并慢病仍是挑战》的文章提示,在上世纪80年代,艾滋病的诊断近乎是一纸“死刑”判决,如今已大大改善。JAMA即国际权威医学期刊《美国医学会杂志》(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前述研究数据显示,在2000-2003年期间,一名21岁HIV感染者的预期寿命为37.6岁,而同龄非感染者的预期寿命为59.7岁,差距超22年;而在2014-2016年期间,一名21岁HIV感染者和非感染者的预期寿命分别为56.0岁和65.1岁,显示预期寿命差距缩小,相差9年。
另外文章提及,现有的鸡尾酒疗法可以同时减少炎症和免疫系统不必要的激活,因而早期规范治疗可以帮助患者延长寿命、同时改善整体健康状况。不过,尽管能把病毒水平控制在极低水平,但长期的感染仍然损伤免疫系统,进而增加其他慢性疾病风险。这一发言也提示了防控HIV感染者的合并疾病的重要性。
其中,所谓“鸡尾酒疗法”,也称高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HAART),最早由美籍华裔科学家何大一提出,是指联合使用三种或三种以上抗病毒药物来治疗艾滋病。
鸡尾酒疗法是目前控制艾滋病的关键。它可以有效地防止HIV病毒对服用单一药物时产生的变异,从而长期有效抑制病毒的复制。即,通过用药把病毒水平控制在较低的程度,降低对生活的影响,使艾滋病变成一种可控的慢性病。
另一方面,控制病毒水平、早诊早治也是一件利他的事。据联合国官网,通过持续使用抗逆转录病毒治疗,艾滋病毒携带者可以将其病毒载量降至不可被检测的水平,进而不会将艾滋病毒传播给一个或多个性伴侣,而且母婴传播的风险也会降低。
世卫组织数据提示,截至2022年底,3900万艾滋病毒携带者中有2980万人正在接受抗逆转录病毒治疗,比例达76%;其中,近四分之三的接受治疗者体内的病毒载量受到抑制,健康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也没有将艾滋病毒传播给其他人的风险。这也意味着,公众对此类疾病不应当过分恐慌。
不过,和成人艾滋病毒携带者相比,世卫组织强调,儿童艾滋病毒携带者中病毒载量受到抑制的比例只有46%,显示儿童艾滋病毒携带者受保护程度低,而这一情况亟需关注。
此外,在我国,法律层面上也对艾滋病儿童的受教育权有所规定。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关于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的通知》中要求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制度明确和实际保障之间,还存在中间地带,艾滋病儿童的教育保障如何落到实处仍然是一个难题。2014年,《中国教育报》曾发表报道对艾滋病儿童的教育保障问题进行探讨。
报道中,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骏一方面明确艾滋病儿童享有受教育权及融入正常学校生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另一方面称,同学及其家长担心并非多余,患童客观上传染可能性仍然存在。而且,正如前述家长的担忧一样,艾滋病儿童融入正常校园生活越好,同学间密切接触的可能性越大,而学校防范措施越到位,反而说明艾滋病儿童的学习生活达到的“正常水平”越低。
中国社科院信息情报院责编王丽娜则提出,建立专门接收艾滋病儿童的学校或机构,而不是让其与其他非艾滋病儿童一起接受教育,是保障艾滋病儿童享受学校教育的有效路径。目前,位于山西临汾的红丝带学校是全国唯一一所艾滋病患儿的全日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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