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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法院明确房客有维护租赁房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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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法院明确房客有维护租赁房屋的义务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刘友婷)看着霉斑点点的墙面,房东犯了愁,房客觉得冤。被扣的押金到底该不该退?近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指出当房屋有维修、防止损害的必要时,租房者应及时告知房东。

大学生小岩等三人租住了房东张女士位于珠海的一套房子。合同签订后,小岩等人支付租房押金1万元。收房时,张女士认为发黑的天花板、墙角是小岩等人造成的,拒绝退还押金。小岩等人认为,自己在租住期间合理使用房屋,房子出租之初就已有霉斑,珠海天气潮湿,霉斑加重是自然现象,房东应当返还租房押金9400元。协商无果,小岩等人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用于出租的房子本身已有部分霉点,小岩等人承租房屋后历经珠海本地雨季,在没有及时、妥善采取防潮防霉措施的情况下,任由屋内霉点继续滋生。小岩等人在使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未尽到及时与出租方沟通房屋情况、妥善使用和维护租赁房屋的义务,张女士在小岩三人退租时要求他们承担部分房屋修缮费用,从租赁押金中扣取1500元作为修缮费用,合乎情理。法院最终认定张女士应向小岩三人退还租房押金7900元。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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