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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医保新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21日,自治区医保局发布消息,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医保调节作用促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我区明确了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差异化待遇保障和转诊转院政策,充分发挥对分级诊疗的引导作用,鼓励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享受更高的医保报销比例和通过转诊有序就医。

我区将进一步在全区实行医保差异化报销政策,结合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按照医疗机构级别设定不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参保患者去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医保报销比例最高。以此鼓励参保患者到基层就医,从而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收治患者。

同时,逐步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医疗机构由原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下沉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导“两病”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和复诊延方。通过下沉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方便偏远地区参保人员在家门口即可进行认定,并且能够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具相关治疗药品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在巩固完善现行医保跨省转诊转院政策方面,鼓励参保人员结合疾病发生,按需选择就诊医疗机构,必要时通过转诊程序进行就医,确保医保报销待遇不降低;但因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在区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其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在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裴艳)

来源: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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