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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评论|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让小微企业“轻装上阵”


(相关资料图)

8月23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负责同志介绍山东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据悉,今年山东延续优化完善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中,有6项政策是直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

市场主体的数量和结构是营商环境的“晴雨表”,今年上半年,从涉税经营主体户数来看,山东省新办涉税经营主体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6%,开具发票的涉税经营主体同比增长了12%;从发票开具金额来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开票金额同比分别增长了4%和5%,分别高于全省平均3和3.5个百分点。攀升的数据背后,是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落细。为此,继续做好税费“减法”,让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到“阳光雨露”,对夯实经济“毛细血管”,做大做强小微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今年上半年,山东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政策,累计减免税费超300亿元。减税降费持续发力,当下,山东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助力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必将给予广大小微企业更充足的发展信心,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

盘点今年山东延续优化完善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最大的特点就是针对性强、力度广大。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到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再到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减半”等关键词,体现出减税降费的力度之大。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创业不易、发展不易,在减税降费的过程中,把省下来的资金投入到创新创造上,投入到扩大经营上,将有助于小微企业成长、壮大。

好的政策,关键在落实。为了不折不扣落实好这些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小微市场主体,山东的税务部门采取了多项务实措施。从深入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到有针对性地发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清单”,从健全税费优惠政策“自行申报享受”机制,到持续优化申报预填服务,探索推行智能申报,再到在申报环节设置分析监控和提示提醒功能,引导和帮助小微市场主体准确填报,依法依规充分享受税费优惠。既有线下实打实的工作举措,也有数字化、信息化的便捷应用,各项务实举措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动力活力。

税费优惠政策的延续给广大小微企业吃了“定心丸”,在进一步减税降费的支持下,相信山东小微企业定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迎难而上,为稳增长贡献更多力量。(文/李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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