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哪里执行的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哪里执行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执行的地点如下:
1.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
2.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资料图)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二、监视居住可以取保候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只要符合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三、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吗
监视居住期间能折抵刑期。监视居住未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法律快车提醒您,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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