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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微观 |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7月7日3时许,秦皇岛地区普降小雨路面湿滑,在京哈高速公路沈阳方向264公里处,一辆轿车在第一车道正常行驶,行驶在第二车道的重型半挂车突然向左变更车道,剐蹭到轿车右侧,随后驾车逃逸。事故造成轿车右侧车门、倒车镜、保险杠等部件损坏。

轿车驾驶人次日到高速交警秦皇岛大队报案,民警调取了轿车的行车记录仪,由于雨天视线较差,行车记录仪未能清楚地拍摄肇事车辆的牌号和车辆特征,民警通过技术手段多方调查取证最终锁定了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当民警电话告知驾驶人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并传唤其到秦皇岛大队处理事故时,肇事者以在外地出车运输为由拒不配合。随后,民警通过车辆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找到车辆及驾驶人,敦促其及时到案。

7月19日,肇事者到达秦皇岛大队。在民警询问期间,肇事者为逃避处罚百般抵赖,企图通过“一问三不知”逃避处罚。

最终,在大量事实面前肇事者最终承认了违法事实,民警依法对其予以相应的处罚。

河北高速交警提示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来源:高速交警秦皇岛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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