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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掏警官证让交警放行,执法不容“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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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评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亮什么证,都逃不过规则的约束;多大的官,都别想闯法律的红灯。

近日,一段拍摄于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的交警执法视频,在网上引得舆论哗然。视频中,一名坐在车后座的男子在遇到交警查酒驾时,为了袒护司机,公然扭曲事实,声称车是自己开的,并亮出警官证,要求交警放行。面对执勤交警提出的下车要求,这名男子不断质问“你带班的人是谁”“能不能走”,并疑似给交警带班领导打电话说情。最终,他如愿没有被现场追究责任,和同车司机一道扬长而去。

官方通报

视频曝光后,此事迅速登上热搜,并引起当地警方的注意。7月6日,郏县公安局通报调查结果,证实当事乘车人系该局通信科长徐某。通报显示:“徐某已被免职并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执勤交警张某某未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经调查走访,驾驶人王某某系酒后驾驶机动车,警方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官方通报证实了三件事:其一,视频中掏出警官证的“主角”的确是货真价实的警察,而且是位领导;其二,执勤交警当时确实没坚持原则,而是放跑了他;其三,当时驾驶汽车的司机的确有问题,而且问题不小。这三个事实叠加在一起,无怪乎让众多网民直呼离谱。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其实此事发生在几个月前。拍摄视频的辅警不久之前刚被辞退,这才把视频发出来。不难设想,倘若没有“内部人士”主动爆料,此事恐怕很难被外界知晓。从这个角度上看,这起事件能暴露在阳光之下,并得到公正严肃的后续处理,实属社会之幸、法治之幸。但是,要维护执法秩序不受侵犯,不能指望每个执法现场都有人实时录像,更不能指望每起公职人员滥权事件都能以这种形式在网上曝光。

对执法工作而言,来自外部舆论的监督,是捍卫执法秩序的“最终防线”。在这道防线之前,有关部门的内部规范与公职人员的自我约束,必须成为更有力也更可靠的预防性力量。

事实上,关于公职人员滥用特权、庇护违法者的行为,并非没有可供遵循的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公正严明的“明规则”常常受到各种力量的干扰,被迫打折扣、搞变通,进而形成一套不那么光明正大的“潜规则”,在特定场合代替“明规则”生效。对此,社会还需全力捍卫“明规则”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时想方设法消灭“潜规则”的生存空间。

视频截图

具体到这起事件中,徐某从亮出警官证,到问“你带班的人是谁”,再到给对方领导打电话,他的每个行为都在试图绕过“明规则”,企图让有利于自己的“潜规则”生效。

依照执法规范,不论坐在车上的人是什么身份,都有义务接受酒精检测、配合执法。但是,徐某觉得自己是公安系统的“自己人”,因此应该适用另一套更为宽松的规范。在和执勤交警、对方领导的互动中,徐某最终让对方“让步”,暂时实现了自己帮同车人逃检的目标。

问题的关键,正在于这个“让步”的过程上。“明规则”越是硬气,“潜规则”就越难露头,反之亦然。在执法工作中,要让“明规则”硬起来,每个执法环节、每个执法人员都应做到令行禁止,对各种干扰执法的力量“一步不退”。

若其中一个环节“让步”了,执法纪律就会变得软弱涣散,一个执法者不能坚守原则,会连带着更多人随波逐流。对此,各级有关部门一方面要严肃纪律,严惩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者,擦亮执法秩序的招牌;另一方面也要给一线执法者提供制度保障和心理支持,使其具备只服从法律、不畏惧权力的底气。

说到底,“潜规则”的最大来源,就是跑出“制度笼子”的权力。此前,落马“老虎”孙力军曾在反腐专题片《零容忍》中忏悔道:自己过去从来不敢闯红灯,到了公安部后,就认为闯红灯是很正常的。这种“有了权力就想闯红灯”的思维,体现的正是个别公职人员极度扭曲的权力观。

任何公职人员都不能将自己的权力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不论是“老虎”还是“苍蝇”,都应该受到制度力量的迎头痛击,进而深刻认识到:亮什么证,都逃不过规则的约束;多大的官,都别想闯法律的红灯。

撰文/杨鑫宇

编辑/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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