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侵权我自己?”视觉中国再惹争议!专家:索偿须获专有许可
视觉中国又摊上事儿了!8月15日,星空摄影师戴建峰在社交媒体表示,接到视觉中国打来的“维权”电话,称他在社交平台上使用了173张该图库的照片,被要求赔偿8万多元。而这些所谓的“侵权”照片,均为戴建峰自己拍摄。
(资料图片)
面对原创者和网友的质疑,视觉中国回应称戴建峰与商业图库Stocktrek Images以及Getty Images建立了授权销售关系,视觉中国是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所以“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16日上午,戴建峰否认了视觉中国的说法,坚持要求视觉中国停止索偿行为。
该事件引发网络大讨论,其中的争议点在于:视觉中国的维权行为是否合理?商业图片市场为何纠纷频发?商业图库掌握大量图片素材,涉嫌“碰瓷式”维权的行为有何危害?专家介绍,视觉中国只有获得了著作权人的专有许可,且合同明确约定排除了作者使用,维权才有合法基础。
焦点一:维权是否有据?
专家释法:取决于是否获得专有许可
是“碰瓷式”维权,还是表达合理诉求?对此,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影航表示,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销售权”这一权利,涉及的相关的权利是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视觉中国所称“销售权”是否包括上述权利,需要具体看合同约定来判断。
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尧国林认为,如果摄影师与视觉中国的书面约定中有依法认定的专有许可,也就是说,采用了排除著作权人本人使用的授权方式,那么视觉中国确实可以作为其维权理由,反之则维权没有合法基础。
王影航进一步解释,只有确认Getty Images获得了涉案图片的转授权权限,且视觉中国获取了Getty Images对于上述图片的排除作者在内使用的专有许可权利,视觉中国才有维权的基础。
“若视觉中国没有得到合法授权,却以著作权人或者被许可人的角色进行维权,其存在捏造侵权事实进行恶意维权的嫌疑。若提起诉讼且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王影航说。
记者注意到,早在2020年,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的王军义曾实名举报视觉中国旗下两家公司涉嫌诈骗罪和虚假诉讼罪。8月16日,王军义告诉南方+记者,视觉中国曾因举报一事向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和他本人发起名誉权侵权诉讼,但被法院驳回。
据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官网发布的该名誉权纠纷案的判决书,法院裁定视觉中国提供的《授权确认书》只能证明Getty公司向汉华易美公司(即视觉中国子公司)进行授权的事实,并非Getty公司对案涉图片享有著作权的证据。
具体到当下的事件,视觉中国是否如其所言,拥有涉事图片“清晰完整的授权链条”,目前尚无定论。戴建峰在16日上午公开表示,他已和作品授权公司Stocktrek Images确认,Getty Images无权转授,视觉中国没有其摄影作品的销售权和版权。
此次事件中,8万元索赔金额是否合理,也是网友关注的重点。
“每张500元赔偿额是根据法定赔偿最低限额计算的。”王影航说,在司法实践中,鉴于版权商业维权行为的泛滥和危害,法院会根据具体侵权情节和照片的市场价格来综合估算赔偿金额。
焦点二:图片版权纠纷为何频发?
专家解读:商业图片市场代理链条复杂埋隐患
商业图片领域版权纠纷频发,原因何在?
在王影航看来,许可使用合同规定事项不明确,是产生纠纷的核心原因。
“本事件中,摄影师认为自己并未许可Stocktrek专有使用权,Stocktrek的回应也证实这一点,但视觉中国似乎认为其享有专有使用权。”他认为,可能是许可人与被许可人未就许可使用权利的类型提前进行约定,导致出现权利行使冲突,进而产生纠纷。
商业图片市场背后复杂的代理链条,也给纠纷产生埋下隐患。
“著作权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即产生,无需向商标或专利那样通过登记、注册来获得权利。”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付丽莎介绍,视觉中国等商业图库的一些图片素材并非直接来自摄影师,而是上游的图片经销商。
“在作品被层层转授权的情况下,摄影师作为图片的创作者往往不知道作品最终被许可给了谁销售,也不知道使用者是否经过合法授权。”付丽莎认为,缺乏公开透明的授权信息对接渠道,也是产生著作权纠纷的原因之一。
今年5月,视觉中国曾公开表示其版权素材来源于平台上游,除了专业机构供应商和公司自有版权内容,也包括大量个人创作者上传的素材。
记者发现,对个人创作者而言,相关投稿规则并不清晰,同样给版权归属留有争议的空间。摄影师阿聪就曾接到自称“视觉中国图片编辑”的工作人员的电话,询问他是否愿意将作品投稿到其网站。如果同意,可将照片发送至工作人员指定的邮箱。
“通过这种人工方式上传作品,摄影师和视觉中国之间是没有签署任何合同的。”阿聪说,如果图片被使用,他会收到每张20多元的报酬,但并不能追溯图片具体被使用在何处。
“在缺乏统一规范的前提下,个人创作者常常处于弱势地位。”谈及如何规避版权纠纷,王影航建议行业内许可事项统一规范和标准,同时针对许可使用合同签订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普及,并提供规范的合同参考模板。
焦点三:“碰瓷式”维权危害几何?
律师建议:将恶意维权者“记录在案”
戴建峰的遭遇不是个例。在他发声后,国家天文台官方科普期刊《中国国家天文》账号留言称接到同样的维权电话,“美国航天局NASA发布的公版图片都算作他们的版权”。
这也不是视觉中国首次陷入图片版权争议。2019年,视觉中国就因将黑洞照片、国旗国徽和各大企业商标纳入图库收费而引发“众怒”,在当年被监管部门处罚并约谈。
但近年来,与视觉中国相关的侵权纠纷仍时有发生。据网络公开的企业风险信息显示,视觉(中国)公司旗下子公司华盖创意存在6684条司法案件信息,超95%案件身份为原告,案由多为著作权和侵害作品网络传播权纠纷。
“碰瓷式”维权招致社会各界的反感。有人戏称,天下苦视觉中国久矣。
据阿聪观察,身边的摄影同行对商业图库的版权规则普遍不满意。
“视觉中国认为转包过来的作品有销售权也有版权,这让原创作品变得非常廉价,损害了原创者的权益。”入行多年的摄影师老张表示。不过他也坦言,这一现象同样与部分摄影师版权意识不强,为追求经济利益低价出让版权有关。
“从商业模式来看,一些企业用低价从分散的权利人手中收集版权并建立集合性的图片平台,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维权从而获取高额赔偿。这些诉讼倒逼法院压低作品的价格,也逆向造成了图片市场交易价格的下跌。”王影航表示。
“在这一过程中,法院投入大量司法资源,图片使用者面临不确定的侵权风险,原创作者的经济利益增长空间被压缩,形成恶性循环,有悖于著作权法激励创新、促进文化繁荣的初衷。”王影航说。
针对此类维权行为被滥用的现象,有关部门应该如何规制?“行政部门不宜过度干涉市场行为,但可以考虑对涉嫌恶意维权的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以达到警示作用。”付丽莎建议。
“对于摄影师而言,在平台上传自身作品时,一定要看清楚平台用户协议中对著作权的归属是如何规定的,清楚约定许可或转让的权利种类。”王影航说,使用者也需厘清图片是否具有合法来源,注意对方是否享有著作权。
南方日报记者 孟健 杜玮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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