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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上市公司及旗下公司因环境违法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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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张问之)8月21日,上海证券报记者从长期跟踪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状况、致力于推动环境信息公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青悦环保获悉,青悦ESG数据库以“处罚下达时间1个月内、收录时间8月14日至8月20日”为筛选条件,对各地政府发布网站进行检索后发现,企业披露环境风险多达1400余条,其中涉及多家上市公司。

环评违法方面,国电电力旗下的国能神皖池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因“池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梅街镇3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未经批准,项目擅自开工建设,被处罚款70万元整。

大气类违法方面,亚洲水泥(中国)下属的四川兰丰水泥有限公司因拒不执行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被罚款4.77万元。

固体废物违法方面,华阳股份参股(持股49%)公司阳泉煤业集团翼城华泓煤业有限公司,因在未核实翼城县恒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技术能力和山西文义活性钙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情况下,仍由上述两家公司处置公司产生的煤矸石(一类固废),被罚款34万元。

生态类违法方面,金风科技旗下武宣润仙风电有限公司因在未取得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在武宣县桐岭镇和睦村、和律村、大同村等,合计57个小班和作业小班内,毁坏林地,面积共为0.5142公顷(7.7130亩),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三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51429元两倍的罚款,约10.29万元。

此外,逃避监管方面,汉威科技旗下的嘉园环保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因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被罚款34.25万元。建科股份控股的青山绿水(连云港)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因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被罚款2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432万元。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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