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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买榴莲遇“鬼秤”,斤数一键“打七折”?


(相关资料图)

4月中旬,广西柳城县的邓先生在流动摊点花费133元购买了称重为3.69公斤的榴莲,回家复称后发现榴莲只有2.32公斤,邓先生怀疑自己遇到了“鬼秤”,随即拨打了12315向柳城县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后,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派出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现场依法扣押3台电子秤并对该摊贩韦某涉嫌缺斤少两问题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韦某用于榴莲经营活动的计量器具为电子计价秤,其中一台已损坏无法开机使用,另外两台均为正规厂家生产的ACS-30型电子计价秤,生产日期分别为2020/06/29和2021/04/28。电子计价秤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不超过一年。韦某未能提供实际用于榴莲经营活动的两台电子计价秤有效检定报告,两台电子计价秤未贴有经检定的合格标签。经柳城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检定后,上述两台电子计价秤检定结论均为不合格,其中一台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

韦某承认在购买电子秤时商家已对其中一台电子计价秤进行设置,通过按电子计价秤上不同的数字键能“一键”出现不同的重量,使该电子计价秤在称重时出现短斤少两的情况。该电子计价秤设置了7、8、9三个数字键,按下7键,实际0.7斤的水果重量则变为1斤,按下8键,实际0.8斤的水果重量则变为1斤,按下9键,实际0.9斤的水果重量则变为1斤,各种重量以此类推。

韦某在经营中的不当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第十一条“使用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以欺骗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规定,属于使用以欺骗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对韦某作出没收韦某的2台电子计价秤和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通讯员 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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