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网格站实际经营者“角色扮演”,伙同下属骗取平台商品价值十万余元
(资料图)
电商平台某网格站实际经营者单某利用平台漏洞,伙同下属陆某、周某“角色扮演”,将平台商品装进自己腰包。近日,经仪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对单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对陆某、周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记者了解到,单某担任网格站实际经营者期间,从徐州同行那里得知平台存在系统漏洞,于是单某将相关的情况告知了时任网格站站长的周某及工作人员陆某,三人一拍即合,欲通过虚假下单来骗取平台的商品。
2022年5月,三人开始着手实施。单某和陆某利用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者借用他人的手机号码,在平台上面注册客户ID,然后利用这些客户ID在平台上下单购买商品,待购买的商品经公司配送至网格站后,单某、陆某先以客户名义用未收到商品为由进行退款,收到退款后,再对商品进行拍照,并利用定位软件给商品照片打上相应的名称及虚假的经纬度水印,制造网格站已将相关商品配送的假象,最后由周某利用虚假配送的照片在平台上进行申诉,免除网格站的责任。
“当时我们小试牛刀做了几笔,发现这个事情赚钱很轻松,用我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当我吃到第一口蜂蜜以后,后面就收不住手了......”单某说。随后的6月、7月,单某等三人大批量做了上百次的虚假下单、虚假配送、虚假申诉,骗取了公司牛奶、食用油、白酒、饮料等商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02177.09元。
2022年7月,电商平台的风控部门发现单某等人经营的网格站存在频繁的退款、申诉情况,便向当地公安报警。单某等人对自己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并退出全部的违法所得。
案件被移送至仪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单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杨扬 高云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李海慧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