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引入重整投资人注入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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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金科股份(000656.SZ)披露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
根据公告内容,金科股份在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认为通过重整及预重整能够有效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实现重整战略投资者引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帮助公司尽快恢复盈利能力,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有利于维护广大职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故公司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积极通过重整程序依法化解公司债务、 经营危机以及证券合规问题,引入重整投资人注入流动性以使公司重获新生。
金科股份强调,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 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对于此次申请重整、预重整的具体原因,金科股份在公告中称,5月22日,公司收到债权人重庆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端恒建筑”)发来的《告知函》。端恒建筑认为公司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作为上市公司仍有一定的重整价值,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于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积极支持、审慎推进相关重整工作,努力实现重整成功。既化解公司存量债务风险,又保护全体债权人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金科股份认为,公司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作为深耕房地产行业多年的上市公司,拥有良好的资产质量和扎实的运营开发能力,项目围绕“三圈一带” 城市群深耕分布,土地储备和可售资源充足,核心管理团队成熟稳定,作为上市公司仍有一定的重整价值。若公司能够依法实现重整,则能有效化解公司债务危机,真正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截至7月31日收盘,金科股份报2.54元/股,涨幅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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