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计量秩序提醒告知书|世界观速讯
大众网见习记者 刘兆鑫 济宁报道
(资料图)
6月21日,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计量秩序提醒告知书,详细内容如下: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环境,切实加强用于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和强制检定工作,特告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进行强制检定,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罚款;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将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可并处罚款。
二、各类经营户要主动停止使用外观不合格的电子秤,配备外观符合国家标识规范的电子秤。各类经营户在与消费者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法定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量值。如消费者有异议的,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外观符合要求的电子秤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1、铭牌上应清楚标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及计量法制标志、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检定分度数、分度值、最大皮重值(最大去皮量)、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制造厂名等。
2、计量检定铅封或出厂铅封必须完好(粘贴铅封不符合规范要求),铅封完好时,不能通过面板按键进行参数调整,不能添加作弊程序;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强制检定,对于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要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
三、集(农)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等主办者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做好保管、维护和使用;对市场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在用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按照强制检定周期进行检定。
四、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先看电子秤是否张贴了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查看商户所使用的电子秤是否有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是否处于有效期内;查看商户所使用的电子秤是否放在平整的水平台面上,商品称重前,电子秤的重量显示值为零,称重时显示值是不是已稳定不变。
当消费者对结算数据存在争议时,应及时要求经营者复秤,也可以自行及时到公平秤处进行复秤,也可以将随身携带的手机等在“公平秤”上秤过重量后放在电子秤上作比对,看看显示的数值是否一致。
欢迎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主体的计量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计量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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