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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湖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制定湖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资料图)

湘发改价费规〔2023〕363号

省司法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关于申请调整湖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湘司函〔2022〕24号)及相关规定,我们启动了成本监审等定价程序。现按照成本监审结论,并考虑我省实际情况,就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一)客观题考试科目2科,每人每科90元。

(二)主观题考试科目1科,每人每科100元。

二、考试组织机构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或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非税收入票据,资金缴入同级财政,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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