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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机动车转籍办理条件


【资料图】

济南机动车转籍办理条件

1、车辆电子转籍仅限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且车主不变。

2、车主用户确认持有转入地身份证明(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需持有居住证),未持有转入地身份证明的,转入地车管所不予受理。

3、机动车状态为“转出、被盗抢、停驶、注销、海关监管、嫌疑车、查封、扣留、达到强制注销标准、强制注销、事故逃逸、锁定、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抵押/质押”的,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以及车辆类型、使用性质不符合转籍申请条件的,不得申请。

4、网上申请的,申请提交成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3日内办理,期间可以通过网办进度查询业务办理进度。预受理成功的,可办理互联网在用车转入选号业务。

5、业务办理成功后,车主可直接携带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资料开车前往转入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转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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