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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相关资料图)

近日,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政策实施时限暂定两年,自2023年 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通知》明确支持政策对象具体要求:

全年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扣除基层工会留成部分)低于1万元(不含,下同)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缴费单位应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2%足额计提工会经费。未按时足额上缴经费导致年度上缴经费低于1万元的单位,不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同时符合25人以下小微企业全额回拨和此项支持政策的工会组织只能办理一次全额回拨。

政策实施期间内,共分三个批次办理经费的全额回拨。各批次的经费年度计算区间、经费所属期、基层工会申报起止日期、办结日期如下表所示:

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按照隶属关系,向直接上级地方总工会(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县级总工会)申请办理。省级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中央驻穗有关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及厅(局)工会统一向当地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申请办理。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邓潇丽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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