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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民政局高龄津贴政策公示

根据《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实施意见》(麒区政发〔2008〕69号)、《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80周岁至89周岁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标准的通知》(麒区政办〔2011〕18号)、麒区政会纪〔2012〕5号和麒区政会纪〔2014〕2号、《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麒麟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麒民发〔2021〕45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71号文件精神,结合惠农惠民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发放范围和补贴标准。

具有麒麟区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

现行标准:

80-89周岁每人50元/月,全年600元;

90-99周岁每人100元/月,全年1200元;

100周岁及以上每人500元/月,全年6000元。

二、申请审核程序。

高龄津贴申请以户籍信息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由本人到所属村(社区)申请,镇(街道)初审,区民政局审核发放。

申请可由本人或者亲属代为提出,本人及亲属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养老机构或老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代为申请。

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原件、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2张、个人社保卡)

三、定期开展信息核查。

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至少三个月进行一次资格待遇认证,若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死亡或户籍迁出的,其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应当在30日内主动向老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报告,自死亡或户籍迁出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对信息核查中一时无法取得联系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待信息核实当月起继续发放,停放期间的高龄津贴从停止发放的当月起予以补发。

高龄津贴补助不实行跨年补发,存在跨年的,自重新完成信息核查认证当年的1月起补发。

四、规范发放方式。

高龄津贴原则上实行按月发放,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方式发放。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

2023年8月21日

编辑:陈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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