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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前职员涉商业秘密罪|天天报资讯


(资料图)

近日,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汪某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一审判决。

芯源微与宁波润华全芯微均为半导体专用设备企业,后者成立于2016年,系由芯源微离职员工作为主要股东发起创立,其生产的部分应用于化合物半导体、LED等小尺寸领域的涂胶显影机、去胶剥离机、光罩清洗机等产品,涉嫌侵犯公司商业秘密。该起刑事纠纷中涉及被告单位宁波润华全芯微及被告人汪某、王某、周某等人,其中,被告单位宁波润华全芯微及被告人王某、周某等人已另案处理。

该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3 年5月一审不公开审理,并于 2023年6月下达了刑事判决书。据判决书内容,被告人汪某违法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系主犯。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违法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告人汪某与(2022)辽 0192 刑初 8 号案件中的被告人为共同犯罪,被告人汪某系主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汪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汪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机关量刑意见合理,依法判定被告人汪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芯源微表示,宁波润华全芯微及相关当事人违法泄露、使用芯源微公司商业秘密, 但并未对外公开上述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泄密范围得到有效控制,未对公司造成进一步负面影响;宁波润华全芯微产品主要面向化合物半导体、LED等小尺寸领域,公司产品可全面覆盖前道晶圆加工、后道先进封装及小尺寸等多个领域,且宁波润华全芯微及相关当事人违法泄露、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时点距今已有几年时间,在此期间,随着公司机台技术工艺等级的提升和产品种类的不断丰富,公司已在原技术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优化升级,公司机台目前在用的相关技术相比之前更加进,上述侵权事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另外,芯源微在发现宁波润华全芯微所售部分机台涉嫌侵犯芯源微商业秘密之后,于2020年10月向沈阳市公安局刑事报案并于当年12月获得受理,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2年8月,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不公开审理了该案。

在案件审理期间,迫于法律威慑,宁波润华全芯微主动与芯源微接洽并愿意对其侵权行为作出现金赔偿,后经协商,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书》。根据和解协议约定,宁波润华全芯微就其侵犯芯源微商业秘密的行为自愿作出现金赔偿共计 6000万元,将分四期支付且各期均附达成条件。截至 2022年底,宁波润华全芯微已向沈阳芯源微支付前两期共计 4000 万元侵权赔偿金,上述赔偿金的生效条件均已达成,芯源微已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体现为“非经常性损益”。

来源:芯智讯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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