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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创业政策一览(补贴类型+享受对象+办理流程)

义乌创业政策【2022.3.4 信息来源:义乌人社】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资料图)

1、政策内容

重点人群在我市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申请时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经认定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享受对象

初次创业的“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

3、申请资料

①《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②营业执照;③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生证(在校大学生需提供);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4、办理流程:向办事窗口或线上(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相关资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5、注意事项: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根据金人社发〔2020〕52号文件执行。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1、政策内容:重点人群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申请时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同时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享受对象:在我市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重点人群”,初次申请时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

3、申请资料:

①《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②营业执照;③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生证(在校大学生需提供);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4、办理流程:向办事窗口或线上(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相关资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补贴须按年、连续申请,首次申请时应在创业实体登记注册3年内。

5、注意事项:带动就业人员认定以在创业实体缴纳养老保险为准。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1、政策内容:

申请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初次创业人员;

备注:初次创业指本人名下的第一本营业执照(担任法人或个体经营者;之前未有注销、迁出等记录),且该营业执照为新创立的(不是变更法人而来的)。

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一般指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

③重点人群在我市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我市其他城乡劳动者创办企业的,经营满3个月且登记注册3年内(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等行业除外);

④正常纳税并在该经营实体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个月(贷款期间社保在该经营实体缴纳不能中断);

⑤个人信用记录良好;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记录外,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清偿贷款;对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未清偿其他类贷款的情况下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利率及期限: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LPR+ 50BP,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2、享受对象:

①重点人群: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随军家属,经认定的外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注意: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②符合条件的我市其他城乡劳动者:我市其他城乡劳动者是指除“重点人群”以外具有本市户籍的其他人员。

3、申请资料: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生证(在校大学生需提供);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需提供);②营业执照。

4、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在线上(“浙里办”APP)提交相关资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经办银行(稠州商业银行、义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可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

1、政策内容:

申请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贷款已按借款合同还清本息;②经营和纳税正常;③社保缴纳正常;④法人代表和企业信用良好。

2、补贴标准:

对“重点人群”按贷款发放实际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其他城乡劳动者按市场报价利率给予50%贴息。

3、享受对象:经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的个人

4、申请资料: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③借款借据;④银行付息还款凭证。

5、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需银行准备相关资料,并上传至业务经办系统,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6、注意事项:

①贷款借据、存款分户明细账(从放款至回款)由经办银行提供。

②申请人在贷款期间需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办理纳税登记。

五、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1、政策内容:

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招用“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②经营和纳税正常;

③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贷款额度:

按照“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积分为较差档次或企业信用等级为C类的,贷款最高额度下浮30%;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积分为极差档次或企业信用等级为D类、E类的,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3、申请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上月全部在岗职工花名册;③毕业证书(招用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4、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经办银行(稠州商业银行、义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可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六、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

1、政策内容:

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贷款已按借款合同还清本息;②经营和纳税正常;③社保缴纳正常;④企业和法人信用良好。

2、补贴标准:

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业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小微企业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50%贴息。

3、享受对象:经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的企业

4、申请资料:

①《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②贷款合同或借款借据;③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还本付息有效凭据。

5、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材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6、注意事项:

①贷款借据、存款分户明细账(从放款至回款)由经办银行提供。

②申请企业在贷款期间需足额缴纳吸纳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办理纳税登记(经市数据管理中心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查询税务状态)。

七、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1、政策内容: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经营场所及设施完善。具备可自主支配经营的场地(租用场地的,自申报之日起应尚有2年以上租赁期限),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自有创业孵化场所,规范的物业管理和水电、网络、仓库等必要的基础配套设施;

②制度健全。具有健全的创业实体入驻退出机制,完善的日常管理服务、财务等规章制度;

③有专职管理团队。拥有2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积极开展创业服务,能帮助孵化场地内的创业实体享受政府部门的创业扶持政策,提供政策咨询、辅导培训、融资服务、事务代理、文化建设等服务,服务效果较好;

④创业带动就业。入驻创业实体达到10家以上,带动就业岗位70个以上;创业项目质量较高的,可适当降低数量要求。

2、享受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机构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专业高效的创业孵化服务,正常运营的各类综合创业服务平台

3、申请资料:

①《义乌市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

②企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证书;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④可支配场所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及附图)

⑤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运营方案,包括运营团队名单、管理制度、创业孵化服务情况(含创业培训、导师指导、创业活动等)、入驻创业实体名单(含协议,已注册的提供营业执照),目前已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发展方向等。

4、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认定。

5、注意事项:

现代农业基地不受入驻实体数量、带动就业岗位数量限制。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主导产业明确,能够体现当地农产品生产优势与特点;

②至少与1家以上科研教育或技术推广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

八、创业孵化补贴申领

1、政策内容:

申请基地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2018年12月1日以后在我市初次创业,登记注册1年以上(登记注册时经营地址在创业孵化基地内),正常纳税;

②孵化期不少于3个月;

③孵化企业登记注册后1年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a.依法纳税1万元及以上;

b.销售额达30万元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办理就业登记,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2、补贴标准:

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对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基地按每成功孵化1家企业给予1.5万元,每年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享受对象:

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4、申请资料:

①《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②创业孵化基地与入孵企业签订的孵化服务协议;③创业孵化基地为孵化成功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台账。

5、办理流程:

在成功孵化企业后12个月内提交相关材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6、注意事项:

本年度工作时间仅受理享受期限在上一年度至本年的补贴。

九、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

1、政策内容:

积极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获评金华市级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获评省级、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再分别给予20万元、7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享受对象: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基地。

3、申请资料:①认定文件;②营业执照副本;③开户许可证。

4、办理流程:免申即享

十、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1、政策内容:

①本市户籍劳动者和在我市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外地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年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和首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最高标准为高级技师2500元、技师2000元、高级工1500元、中级工1100元、初级工1000元、专项合格证书600元。

②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购买成果的培训,及开展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取得证书人数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

2、享受对象:

①我市户籍劳动者;②在我市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外地劳动者。

3、申请资料:

个人:

①《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

②职业资格证书;

③培训费发票。

企业:

①《义乌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

②营业执照;

③培训人员身份证;

④培训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⑤培训人员签到表。

4、办理流程:向办事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5、注意事项:

①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开班前需进行备案。

②申请人需在取证1年内提出申请,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三次职业培训补贴(含创业培训)。同一工种、同一等级的不重复补贴。

十一、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1、政策内容:

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核发时是企业职工,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申请补贴时已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最后一次失业保险参保地为本市(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满12个月或证书核发时不是本市企业职工的,还需提供异地失业保险参保凭证)。

2、享受对象:企业职工

3、申请资料:

①《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②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③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④异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本地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2个月时需提供);

⑤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代为申领时需提供)。

4、办理流程:向办事窗口或线上(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相关资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5、注意事项:

同一工种、同一等级的证书不同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十二、创业培训机构认定

1、政策内容:

申请机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市人社局或市教育局批准的办学许可证;

②有稳定的培训场所(租赁场所的剩余期限1年以上)和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教室、投影仪、黑白板等设施设备,互联网+课程体系需要配备电脑教室(可租赁);

③具备与创业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创业培训(实训、模拟实践)教材和课程,创业培训项目需经人社局备案;

④拥有1名及以上专职培训管理服务人员,帮助培训学员提供政策咨询、培训过程服务等;

⑤每个创业培训项目须有3名以上专(兼)职创业培训教师,专(兼)职教师均应具备创业培训教师资格,其中兼职教师兼职单位或机构不超过2个;

⑥配备有(可外聘)2名及以上创业指导能力较强的创业导师团队,并能充分发挥创业导师在创业培训、跟踪服务、专业指导等方面的作用;

⑦创业培训管理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有序。

2、享受对象:我市范围内的单位或机构

3、申请资料:

①《义乌市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

②独立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

③培训场所合法使用相关材料(自有场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协议);

④创业培训课程项目相关材料;

⑤创业培训管理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教师身份证、师资证书或资质证书、劳动合同或兼职协议、《义乌市创业培训师资信息表》(附件2),创业导师身份证、聘书或协议、《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导师信息表》(附件3);

⑥培训教学管理制度;

⑦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4、办理流程:申请机构提交材料,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

十三、创业培训补贴申领

1、政策内容:

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组织在义高校大学生、本市户籍劳动者和在我市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外地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和平台开发数字培训课程,开展“互联网+”创业培训,培训补贴提高为每人1300元。

2、享受对象:承担创业培训的机构

3、申请资料:

①《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②培训人员身份证;③培训人员毕业证书(或学生证、退役证);④培训人员签到表。

4、办理流程:培训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5、注意事项:开展创业培训的,开班前需进行备案。

十四、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培训补贴

1、政策内容:

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按每人不超过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享受对象:

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定点机构

3、申请资料

①《义乌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②培训开展情况说明;③培训人员身份证;④培训人员签到表。

4、办理流程:培训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十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沙龙活动补助

1、政策内容:

对经评审列入补助范围、按要求报备、按计划开展的创业论坛、沙龙活动,给予举办方活动补助。创业大赛补助分为基础补助和考核补助。单次省级大赛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市级大赛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创业论坛补助标准为:场地租金、会场布置费用、宣传费用按实际支出的80%补助,演讲嘉宾费用按类别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1万元、6000元、3000元的补助,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业沙龙活动按每场5000元给予定额补助。

2、享受对象:纳入我市创业活动补助范围的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和创业沙龙。

3、申请资料:

①《义乌市创业大赛补助申请表》或《义乌市创业沙龙补助申请表》或《义乌市创业论坛补助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或其他独立法人材料);

③活动参加人员签到表(创业大赛还需提供大赛通知、工作方案,结果公布文件);

④活动总结(照片、新闻媒体报道等);

⑤嘉宾身份说明材料(仅限创业论坛提供)。

4、办理流程:举办单位提交申请,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公示后拨付。

5、注意事项:

①创业沙龙活动参加人数应不少于30人。

②创业论坛活动费用支出情况需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

十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1、政策内容: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②孤儿;

③持证残疾人;

④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⑤脱贫人口;

⑥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2、补贴标准:3000元/人

3、享受对象: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4、申请资料:身份证明材料

5、办理流程:毕业生自愿申请,毕业前一年的8月15日至9月1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6、注意事项:因故无法在毕业学年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与下一届毕业生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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