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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才资格购房政策

1、购买商品房不受购房限制


(资料图片)

《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在蓉工作并取得人才安居资格后,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限制在成都市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其中,A、B、C、D、E类人才购房还可不受住房限购区域限制。

2、自主认定人才购房不受限制

支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在蓉总部企业、“四链”融合型高能级链主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纳税100强企业、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重点企业(平台)根据自身需求认定人才,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或市级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不受户籍、社保、住房限购区域限制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为重点片区建设作出较大贡献的人才,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和住房限购区域的限制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3、人才可预留商品住房房源

《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类人才在蓉工作,可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保障。对重点片区建设或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全职在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由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城市新区每年指标名额不超过50个、其他区(市)县不超过10个]后,可参照市级人才政策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支持。

4、人才公寓购买优惠

《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符合条件均可租购人才公寓。

其中,A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B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C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D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E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F类人才享受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资格但不享受优惠。

A、B、C类人才可不受工作单位注册地限制跨区域优惠购买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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