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年“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工作的通知 全球热闻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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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青海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年“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工作的通知》(青乡振局〔2023〕40号)要求,为引导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提升就业能力,实现稳定增收,保障入读高等院校的脱贫家庭学生安心就学,现就提前开展2023年度“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申报期分三个时段进行,第一时段为在校生申报期,6月17日至8月24日,第二时段为新生申报期,9月1日至9月22日。系统开放期间可随报随审,在校生补助资金于8月31日前发放到位,完成学籍注册并在申报期内上传了学籍证明的新生补助资金于9月30日前发放到位。第三时段,9月30日后完成学籍注册的新生继续正常申报,申报期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补助资金于11月10日前发放到位,做到应发尽发、应补尽补。
二、补助对象
“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对象为在全国防止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有子女接受国内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或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脱贫家庭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不含2023年毕业生,就读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及通过成人自学考试入学的学生)。
三、补助条件
补助对象享受补助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脱贫家庭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是指经精准识别进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脱贫家庭及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家庭(主要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在校生),同样享受补助政策。户主和子女均不在系统的家庭不予补助。
(二)子女接受国内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学历教育。
(1)申领补助的中、高职(大专)、本科、预科学生均要提交当年的学籍证明。全国防止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学生信息查询”模块可以查询到国家乡村振兴局与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比对的中、高职学生信息,各地可将学生申报的信息与系统中的学生信息进行比对,对于学生申报的学籍信息与系统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以系统标注的学籍信息为补助依据。对系统中未标注出来,但实际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以学生申报时提交的学籍证明为补助依据。本科、预科学生则以提交的学籍证明作为补助依据。
(2)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等学历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3)以下情况符合补助申报要求:一是处于实习阶段的中、高职(大专)及本科学生;二是休学、服兵役后返校继续学习阶段(休学、服兵役期间不予补助);三是中、高职院校3+2阶段的学生补助金额以当年所处学历阶段补助标准为准。
四、补助标准
(一)国家重点帮扶县。本科生、高职(大专)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0元;中职生、预科生,每生每年补助5000元。
(二)非国家重点帮扶县。本科生每生每年补助6000元;高职(大专)生每生每年补助5000元;中职生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预科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
五、申报审核
(一)申报方式。一是通过“雨露信易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将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学生信息查询”模块的学生和2022年申领过补助且目前仍在校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建立《2023年雨露计划在校学生清单》(附件2),及时通知补助对象按期申报补助。建立《2023年脱贫及监测对象家庭初高中毕业生清单》(附件4),提前进行补助政策宣传,做好申报准备。二是由工作人员协助申报。对网络申报存在困难的家庭,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在征得户主或学生同意后,及时提供帮助和服务。
(二)申报资料。一是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二是2023年在读学生、新入校学生,均要提交学信网下载的学籍证明。无学信网学籍证明的,根据学籍证明模板(附件1)填报相关信息,并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后提交。
(三)审核流程。申报期内实行随报随审,审核程序为学生提交申请—村级身份资格上报—乡级身份资格初审—县级身份资格审核—县级学籍审核—村级公示上报—乡级公示初审—县级公示审核—资金划拨。
(四)公示公告。申报期内每周进行一次公示,对本周内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名单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学生姓名、家庭住址、学校名称、学历、入学时间、年级、补助金额、监督电话。公示照片一律上传至雨露信易通信息系统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查实核准后取消补助资格。
(五)应补尽补全覆盖。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应补尽补全覆盖。所有补助对象的资助时间均为自接受资助之日至毕业。中职或高职(大专)学生毕业后升入高等职业院校或本科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及防返贫监测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可同时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六、数据录入
助学补助相关信息必须录入全国防止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雨露计划+”模块中,录入信息必须与实际补助信息完全一致。
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一)资金拨付。中职、高职(大专)、本科、预科学生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拨付,不足部分从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或县级衔接资金中垫支。
(二)资金发放。补助资金必须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统一发放与监管信息化管理平台发放至脱贫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户主或其他家庭成员社保卡账户。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开展摸底调查。各市(州)、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要牵头做好雨露计划学生补助工作,特别是审核、统计及数据录入等环节,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与教育、人社等部门的数据对接,提高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应补尽补”的目标。
(二)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申报准备。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平台,采取进村入户、深入校园等多种形式开展“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政策宣传,并结合当地实际,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确保脱贫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普遍知晓补助申报方式和程序。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把审核关。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把控审核程序和条件,严格核实学生在校情况,确保在校情况真实,补助对象精准。
(四)总结工作经验,开展跟踪监测。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创新工作方式,对受助学生毕业后的就业状况进行跟踪监测,为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更好推进“雨露计划”学生补助工作提供意见建议。
联系人:松毛 联系电话:0976-8818576
附件:2023年青海省申报“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学生学籍证明
玉树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19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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