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污染问题,浙江7部门联合开展整治|焦点消息
近年来,随着汽车工业高速发展、家用车日益普及,机动车逐步进入更新换代高峰期,报废机动车数量逐年增加,回收拆解行业随之发展壮大,而与此同时,该行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印发《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方案》聚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突出性、普遍性和反复性污染问题,明确实施全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将于7月15日起施行。
针对该行业废液滴漏、水污染物排放问题、粉尘污染、危废贮存处置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方案》提出八项整治任务↓↓
引导产能布局均衡化
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企业低水平重复投资、恶性竞争、产能过剩问题,各设区市要开展报废机动车总量和拆解能力摸底排查,掌握行业规模及拆解能力基本情况。
要进一步完善回收拆解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测,适时发布产能预警信息。
推动生产经营规模化
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存在“低、小、散”、行业集中度不高等问题,各地要严格执行《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暂行实施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加强回收拆解企业场地条件、装备水平和技术条件等资质认定把关。
鼓励规模大、技术强的回收拆解企业跨区域拓展回收服务范围,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回收拆解行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
鼓励工艺流程自动化
针对拆解工艺主要依靠“人工+机械辅助”的传统拆解方式问题,各地要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优化自动化工艺流程设计,新改建龙门剪、解体机等作业生产线,全面提升报废机动车拆解自动化水平和精细化程度。
实现污染排放清洁化
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存在固废露天堆放、“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厂容厂貌较差,污染防治工作粗放等问题,各地要督促回收拆解企业落实《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有关拆解污染防治要求,设置符合要求的拆解产物堆放场所,严防露天堆放;严格落实拆解过程中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水、废气排放以及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测,依法贮存和处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促进拆解产物资源化
针对拆解材料利用精细化程度不高的问题,各地要督促拆解企业做好可利用零部件拆卸管理,做好精细拆解,对拆解中的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塑料、橡胶、玻璃等进行末端分选,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与下游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建立紧密的利益共享机制,推动回用件高效流通,促进资源高效再利用。
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应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
推进拆解作业规范化
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内普遍存在拆解流程模糊、分工区域不明、拆解作业粗放等问题,各地要指导企业在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过程中加强落实《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关于回收技术、拆解技术、贮存技术,以及安全环保要求等规定。进一步提升和规范拆解作业能力,深化行业企业软硬件改造提升。
推动报废注销数字化
推动整合优化“车辆注销一件事”应用场景,推进部门数据共享,将车辆报废申请、回收企业选择、车辆注销登记等服务集成到“浙里办”客户端,实现车辆报废注销全流程“掌上办”。
促进联动监管常态化
各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会商机制,加强回收拆解企业监管信息共享,研究部署行业发展、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
各市要强化回收拆解行业多部门联合督导执法机制,重点打击非法拆解、超标排污、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方案》提出,省生态环境厅将各地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污染整治情况,作为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纳入“美丽浙江”建设年度考核,并通过省委“七张问题清单”正反两类典型案例,进行跟踪问效。
原标题:《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污染问题,浙江7部门联合开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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