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天津三中院发布走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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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李晓玲 刘洋 通讯员李超)8月16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举行走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走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通报自2020年正式受理走私犯罪案件以来案件审理相关情况,并发布六起典型案例。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截至今年6月,天津三中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审结走私类刑事案件150件,共72家单位、229名个人被判处刑罚。审判阶段,经扎实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促使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判决前追缴到位违法所得及罚金共计1.9亿余元,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白皮书显示,在已审结的150件案件中,走私普通货物案68件,占比45.33%;走私毒品案34件,占比22.67%;走私废物案22件,占比14.67%;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17件,占比11.33%;走私贵重金属案4件,占比2.67%;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4件,占比2.67%;走私武器案2件,占比1.33%;走私淫秽物品案1件,占比0.67%。
走私犯罪案件存在以下特点:一是走私犯罪案件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2020年收案35件,2021年收案45件,2022年收案55件,2023年上半年收案23件。二是走私犯罪类型较为集中。走私普通货物、毒品、废物、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四类犯罪案件占比达94%,其中走私普通货物占比高达45.33%。走私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制品、武器、淫秽物品四类犯罪具有偶发性和低发性。三是走私犯罪对象多样化。走私对象包括高档化妆品、奢侈品、普通日用品、烟酒食品、平行进口车等数十种普通货物,废旧塑料制品、棉纺织品、毛皮制品、纸张纸板、废矿物品、棕榈壳、电子垃圾等十余种废物,木炭、硅铁、二手汽车、疫区冻品、化学物品等十余种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以及黄金、象牙、石珊瑚、枪支散件、淫秽书籍卡片等进出口管制物品。尤其是走私毒品犯罪中,大麻制品、麻精药品等各种新类型毒品层出不穷,形态不断翻新。四是犯罪手段日趋隐蔽多样。走私手段除传统的伪报品名、低报价格、藏匿夹带等方式外,还演变出“借用许可证”“跨境电商”“以走私骗取出口退税”等隐蔽方式,且多利用互联网、国际速递网络、境外通讯软件等方式完成。五是走私犯罪单位化、组织化、链条化趋势明显。公司、企业等单位有组织实施走私犯罪逐渐成为常态,多个单位、个人互相勾结,作案人员层层分工、紧密协作、上下游互通。六是走私犯罪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交织。越来越多的走私行为与污染环境、逃避商检、非法经营、伪造公司印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关联交织。
抓好打击走私犯罪工作,对于切实维护国门安全、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天津三中院将持续提高政治站位,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完善打击手段,聚焦重点领域,对走私犯罪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注重源头治理,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推动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更好地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编辑:蔡 斐
审核:田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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