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补助超100亿 四川财政助力推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22年以来,四川省共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04.29亿元,支持各地新建公租房1872套、保障性租赁住房19.79万套,为10.46万户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10.21万套;支持老旧小区改造1.06万个,惠及居民113.23万户。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超10亿元,共同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建设。目前,四川省建立起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以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
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全省上下积极配合、统筹联动。
省级各部门连续两年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全省30件民生实事,并作为重点督查事项,对项目推进、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每月调度、通报,压紧压实市县主体责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各市(州)协同联动市、区、街道、社区、院落五级,构建自上而下、对口负责的组织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有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措施,四川财政积极发挥财政职能职责,优化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健全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制定《四川省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事后奖补分配试点工作方案》,积极转变资金支持方式,开展事后奖补试点;印发《关于优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执行机制提高使用绩效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扎实开展中期评估
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将中期评估分为地方自评、地方互评、省级核查三个步骤,科学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工作。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分配下达奖补试点资金,提高地方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2018年开始,连续5年常态化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相应调整各地补助资金额度。印发《关于收回2020-202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结存资金的通知》,将低效无效资金、结余资金、闲置沉淀资金等收回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23年收回结余资金2000余万元。2022年度,四川省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租赁住房保障三项工作均取得财政部绩效评价优异成绩。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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