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消息 | 证监会对富景中国出具港股上市反馈意见 要求补充说明股权架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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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中国证监会公示本周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公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7日),其中要求富景中国出具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涉及股权架构等方面。
具体来看,中国证监会请公司就以下事项补充说明,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关于股权架构,请说明:(1)你公司返程投资涉及的外汇管理、外商投资监管程序履行情况;(2)青岛鑫富景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富景农业股权的定价依据、资金来源以及税费缴纳情况。
据披露,富景中国曾分别于2021年2月10日、2021年8月24日、2022年4月14日、2022年11月18日、2023年7月28日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均富融资为独家保荐人。
招股书显示,富景中国是山东省最大的盆栽蔬菜农产品生产商,于2022年,按销售收益计,公司于山东省的市场份额为14.8%。同时,于2022年,公司的销售收益为1.267亿元人民币,低于盆栽蔬菜生产商的总销售收益的0.01%且占中国盆栽蔬菜生产商的总销售收益比重约为3.1%。
财务方面,于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以及截至2022年、2023年5月31日止,富景中国分别实现收益约1.21亿元、1.55亿元、1.27亿元以及3025.1万元、5621.9万元人民币;同期,分别实现年内溢利4377.8万元、4730.3万元、3181.2万元以及-57.8万元、1837.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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