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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出台 7月1日起施行 每日速递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图为26日《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朱莹摄

中新网南昌6月26日电 (朱莹)26日,《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审查批准预算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载体。”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预算工委主任巫欣春说。

据介绍,为进一步规范预算审查监督行为,加大预算审查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2006年5月26日,江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并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为规范江西省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行为和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修订后的《条例》共9章59条,分为总则、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监督、预算调整审查和批准、决算审查和批准、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

巫欣春介绍,修改主要内容为:提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原则、明确人大有关工作机构预算审查监督职责、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和要求、规范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程序和时限、健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制和方式。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确保《条例》的严肃性和监督的有效性、全面性,下一步,我们将全力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各项工作。”巫欣春表示,江西将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结合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具体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积极将《条例》修订成果转化为预算审查监督的工作实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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