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昂第四次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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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冯秀语 编|深海
7月31日晚间,*ST交昂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起停牌,因公司不能在停牌2个月内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告还指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还未确认202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该事项影响重大,可能导致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不能按时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公司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另外,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3015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雷达财经注意到,7月21日上交所对*ST交昂及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嵇霖,董事兼副总裁唐道清,董事兼财务总监曹毅,董事何俊、嵇敏、张文渊、赵思渊,独立董事刘峰、宋振华、王涛、李柏龄,监事徐军、蒋贇、乐晓华、朱莹政,副总裁周炯,副总裁兼联席代理总裁夏三燕,联席代理总裁夏景华予以公开谴责。上交所还对公司时任监事付昌年、夏玲燕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指出,*ST交昂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且直至2023年7月3日仍未披露,导致公司股票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节严重。公司严重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5.2.1条、第5.2.2条等有关规定。
天眼查显示,*ST交昂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7.75亿元,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食品及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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