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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优化新股发行上市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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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联合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投资者参与询价、申购时,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且不得超过9999.99万股,如超过则该笔申报无效。企业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在通过北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需经过提交发行方案、定价(直接定价、竞价、询价)、披露发行公告、申购、配售、披露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上市公告、上市等环节。本次发行上市流程优化,在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的前提下,着眼于内部流程改进和效率挖潜,将新股发行上市流程整体用时缩减了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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