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推动“认房不认贷” 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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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或许有更多城市将落实“认房不认贷”。购房家庭只要名下无房,无论是否有过贷款记录,都将按首套住房执行信贷政策。昨天,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资料图 新华社记者 柳王敏 摄
三部门发布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项政策将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记者注意到,今年7月,住建部部长倪虹召开企业座谈会,就提出了要进一步落实好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等政策措施。
“认房认贷”指的是如果名下有房,再买房就算二套,特别是如果名下曾经有过贷款,无论现在贷款是否还清,再买房都会认定为二套。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一线城市及厦门、成都、合肥等约20个热点城市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评价,此次关于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的政策调整,将有利于购房者降低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购房门槛和利率成本,让更多普通家庭能够有机会改善居住条件,提升住房和生活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三部门推动“认房不认贷”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认为,这意味着认房不认贷符合政策执行标准,但还需地方政府自主决定是否使用,预计一线城市跟进的概率较大。在周茂华看来,后续国内将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根据区域市场供需及宏观调控情况,用足首套住房和贷款利率、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减免等措施,更好满足刚需和改善型需求,促进房地产加快恢复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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