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薪酬制度激发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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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要把高校教师、科研人员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作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逐步建立激发创新活力、知识价值导向、管理规范有效、保障激励兼顾的薪酬制度,进一步激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创造活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科研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科研人员薪酬分配制度不断完善,创新人才成长得到持续激励。但是,仍有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存在“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按“帽子”定薪酬待遇等现象,一些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创新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渗透融合,迫切需要一支规模庞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人才队伍。薪酬制度直接关系人才培养和科研成果产出,深入推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有助于激发人才活力,提高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综合实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我国一些核心技术攻关取得新突破,载人航天、大飞机制造等领域创新成果不断涌现。每一项重要成果和发明创造的背后,都有一大批无私奉献、甘坐“冷板凳”的科研工作者。
会议强调,薪酬制度改革要向扎根教学科研一线、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向从事基础学科教学和基础前沿研究、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人员倾斜。这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科研工作,提高科研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为国家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特别是随着科技创新工作的不断深化,科研人员薪酬需要更多元、更高水平的保障。此次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就是要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鼓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高校和科研单位要探索更灵活的薪酬制度,稳定并强化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科研人员队伍,为其潜心搞科研提供保障。
推进薪酬制度改革需要细化制度、完善管理。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应遵照相关法规性文件内容,明确薪酬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标准、程序和权限,保证制度操作和执行有章可循;加强对薪酬分配规则和决策的监督,提高公开性和透明性,有效遏制腐败和不公平现象。
金观平
金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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