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拆迁协议”引发的罗生门:签订拆迁协议9年仍有争议,安置房面积到底该是多少?
拆迁9年后,被拆迁区域建成的昆明池景区早已经成为首批全国生态旅游胜地,而陕西省西安市斗门街道梦白村村民薛佩还在为自己究竟应该得到多大面积的安置房而奔走。
(相关资料图)
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下称改造办)给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行政审批局的回复文件中明确,薛佩于2014年签订了一份《拆迁安置协议书(住宅)》。在此后西咸新区管委会和斗门街道办的回复中,则称薛佩是于2015年5月27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
薛佩称,按照她在2014年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她应该获得补偿260平方米安置住房。红星新闻记者采访当时拆迁协议经办人高某某时,她否认曾和薛佩签订过这份协议。
而斗门街道办的信访回复意见书表示,相关部门按照2015年5月27日与薛佩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给予薛佩65平方米安置房和20平方米商铺。“薛佩要求剩余195平方米安置房问题,不符合相关政策。”但让薛佩无法理解的是,她获得的这份拆迁安置协议上,签字人却是她的父亲薛岁选,而薛岁选否认自己曾签订过这份协议,称协议中的签名和手印涉嫌伪造……
9年过去了,薛佩主张面积的房子没拿到,却多了一份她不认可的拆迁安置协议。时至今日,她还在寻找那份2014年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只要把那份协议提供出来,一切就会真相大白。”
▲棚户区改造办文件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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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260平方米安置房”协议签过吗?
梦白村拆迁,始于2013年。
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关于斗门街道梦白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斗门街道梦白村综合改造项目是西咸新区沣东新城2013年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由改造办负责,具体实施以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为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2013年5月26日)起,相关部门要停止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不得再新划宅基地。严禁突击建房,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房屋。2013年5月26日零时为梦白村农业人口户籍认定截止日。
与此同时,《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新城管委会关于印发斗门街道梦白村综合改造项目搬迁奖励期安置补偿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第二条第2项明确:被拆迁纯农业人口户,户安置住宅面积不足130平方米的,按130平方米无偿安置;不足260平方米的,可按260平方米自愿补差安置。
薛佩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当时的规定,我是独立户主,也有宅基地,属于独立分户人口,完全符合《通知》第二条第2项政策,应该享受260平方米安置房。
薛佩提供的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显示,其于2013年2月26日分户成为单独户主。同时,薛佩提供的村民宅基地审批登记表显示,其经过梦白村村委会和时为斗门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加盖公章批准的宅基地面积为0.33亩,长23米,宽10米。
薛佩称,2014年的时候,她和负责拆迁办主持签协议的高某某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补偿的就是260平方米。签订完协议后,高某某就将所有的协议拿走后一直没给她,“这就造成了我手里没有了这份协议”。
不过,高某某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否认了薛佩的说法,“2014年我没有和薛佩签订过协议,当时需要评估报告等一系列材料才能签订协议,她当时连宅基地都没有,怎么可能和她签协议呢?”
而薛佩回应称:“我当时有宅基地,只不过没建房子,但这不影响对于宅基地的补偿,村子里和我相同的情况也是这么补偿的。”
2016年,拆迁村民开始回迁,领到了属于自己的安置补偿房屋。“当时我们也领到了65平方米,一套一居室,我们问改造办和街道办为什么不给全部260平方米,他们的答复是先让我们领这一套,剩余的后续会给我们。”薛佩说。
▲斗门街道办的信访答复意见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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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出来的一份“拆迁协议”?
按照薛佩的说法,此后其不时去改造办和斗门街道办索要剩余房屋,但是一直无果。
此后,薛佩开始向相关部门反映其问题,希望能得到解决。
2019年6月10日,西咸新区管委会就此事的回复结果显示:2013年梦白村整体搬迁时,薛岁选户内共有4人,包括薛岁选夫妻、女儿薛佩以及儿子。薛岁选已经于2013年5月27日签订协议,对其夫妻以及儿子进行补偿安置;薛佩要求给自己的空院独立确权,因未通过土地部门的宅基地确权认定,未达成协议。2015年5月27日薛佩签订协议,在薛岁选户内给予薛佩个人无偿安置65平方米住房和20平方米商铺。
对于这个回复,薛佩并不认可:“我当时已经独立户主,怎么可能还在我父亲户内呢?而且我只在2014年签订过拆迁协议,2015年我根本就没签过拆迁协议,2015年的协议是哪来的?”
此后,薛佩继续反映该问题,索要房屋,同时提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返还其2014年签订的拆迁协议。
2019年8月5日,改造办给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行政审批局报送了一份《关于〈依申请公开办理单〉的函》。该函显示:薛佩在2014年与拆迁人(拆迁人代表:高某某)签订了《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住宅)》。鉴于该拆迁安置协议已具备返还条件,且斗门水库建设管理中心已将该协议提供给我办,需要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当面领取其申请的信息。
“原以为拿到这份协议,一切都真相大白,我也能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屋了,但是我多次拿着证件去改造办领取这个协议,他们却一直不提供。”薛佩说。
2021年5月11日,斗门街道办作出了《关于寸晓辉(薛佩丈夫)反映拆迁相关问题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据该《意见书》:薛佩出嫁后户口一直未迁出梦白村,2013年拆迁时,薛岁选户有一处两间房屋,该处宅基已由薛岁选户内3人(薛岁选夫妻及儿子)确权并于2013年5月27日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中明确给予户内3人每人无偿安置住房65平方米、商铺20平方米,同时按照梦白村会议纪要相关内容,给予薛岁选儿子未婚大龄青年无偿增加65平方米住房,薛岁选户共计无偿安置了260平方米住房和60平方米商铺。在梦白村拆迁过程中,薛佩称自己在梦白村村内另有一处宅基地,已下地基,要求拆迁时对其单独确权,按户安置。经国土部门核实,该宅基地系村组划拨,土地部门未审批,且无地基、无房屋,土地部门依据土地确权相关政策不能对该处宅基地进行确权。薛佩要求独立确权,按户安置的诉求不符合《梦白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相关政策。后经双方协商,就薛佩安置补偿问题,按照《梦白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相关政策,对薛佩按人进行安置补偿,于2015年5月27日与薛佩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给予薛佩65平方米住房和20平方米商铺。寸晓辉要求归还薛佩剩余195平方米安置房问题,不符合《梦白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相关政策。
对于这份意见书,薛佩不予认可:“他们自己的说法根本都不一样,一开始说是户内4人,把我这个独立户主算在我父亲户内,而且我的宅基地早在2008年就已经经过批准了,我的宅基地上确实没有房屋,但是当时村里有不少这样的情况,都是按照拆迁政策第二条补偿的260平方米。”
让薛佩难以理解的是,当其要求斗门街道办提供其2015年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时,这份协议签订的主体却变成其父薛岁选。2023年1月,薛佩向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沣东新城管委会提供的依旧是薛岁选于2015年5月27签订的拆迁协议。
“之前他们的文件除了确认我2014年签订过拆迁协议,后来又说我在2015年签订了拆迁协议,那请问为什么拿出来的却是我父亲签的拆迁协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薛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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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朔迷离?她欲行政诉讼讨说法
对于沣东新城管委会提供的薛岁选于2015年5月27签订的拆迁协议,薛岁选本人明确表示他没有签过这份协议。他还为此写下了书面的《郑重声明》:本人薛岁选,仅在2013年5月27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再未签订任何拆迁补偿协议。2015年5月27日有薛岁选签名的拆迁协议,经本人初步辨认,协议中的签名和手印涉嫌伪造……
▲薛岁选的声明
针对此事,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梦白村拆迁时的村支部书记,该书记表示,自己年纪大了,已经记不清薛佩家当初是怎么回事。而对于当时的补偿情况,该书记说:“当时都是背靠背签的,每家都不一样,也记不清了,有什么事可以联系现任书记。”
红星新闻记者继续联系了梦白村现任村支部书记,现任村支部书记表示:“按照正常手续,薛佩的拆迁补偿工作已经完成了,补偿已经到位。薛佩和他爱人认为有人对他们的拆迁协议做了手脚,所以开始反映问题,但是目前证据不是很充分……”
同时,对于薛佩“同村人相同的情况即有宅基地无房屋都是按照拆迁政策第二条进行的赔偿”的说法,现任村书记表示:“当时和薛佩相同的情况,确实是按照有房对待的,进行了相应的赔偿,但薛佩为什么没有被按有房对待,这个很复杂,一句两句说不清。如果能把文件中确认的2014年的拆迁协议拿出来,一切就能说得清了。”
高某某否认和薛佩2014年签过协议。那改造办文件为何确认薛佩2014年和高某某签过协议?2015年的协议的签字人为何是薛岁选?对于上述问题,高某某没有正面回应,之后又表示“这些事情时间太长了,都快10年了,我记不清了,这个事情街道办已经有了结论,可以去问街道办”。
针对此事,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改造办时任拆迁负责人曹某,曹某回应表示:“这个事情时间太长了,记不清了。”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了现任改造办负责人李某某。当记者表明身份和采访内容后,李某某挂断电话,再次拨打也无人接听。而现任斗门街道办负责人的电话则多次拨打始终无人接听。
“我的宅基地早在拆迁之前五六年就已经审批过了,为什么和我相同的情况的人都领到相应的房子,我却领不到?2014年那份协议,为什么迟迟不拿出来?2015年的协议到底是怎么回事?我目前准备提起行政诉讼,一定要把这些问题搞明白。”薛佩说。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张炎良
编辑 郭庄 责编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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