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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拟定降低收费、延时免费等措施优化停车管理


【资料图】

广西南宁市拟通过缩短收费时间、延长免费时间、降低收费标准、设置最高限价等措施来优化调整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6月21日,南宁市召开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53名听证会参加人对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方案发表了意见。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向听证会参加人介绍拟定的收费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优化简化区域分类,全市道路停车位拟继续按一、二、三类区域实施差别化的停车收费标准,拟取消现行收费标准中一级道路、二级道路的划分形式和智能计费、人工计费的收费类别;拟取消道路特殊时段停车位收费类别。

缩短收费时间,收费时间拟由7:30-21:00调整为7:30(含)-20:00,星期六、星期日(不包括调休后调整为上班日的星期六、星期日)收费起始时间延后2小时,收费时间拟调整为9:30(含)-20:00。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及其调休、补休、连休日内继续实行免费停放。

延长免费时间,一、二、三类区域的免费停车时间拟从前15分钟调整为前半小时免费停放。

设置最高限价,拟设置每日最高限价:连续停放的,一、二、三类区域每日最高限价分别为50元、30元、20元。连续停放跨日的,每一自然日计收一次停放服务费。

降低收费标准,取消二类区域阶梯计费,保留一类区域阶梯计费,阶梯计时分界点拟由前2小时调整为前3小时,具体收费标准拟定为:一类区域前3小时1.0元/15分钟、3小时后1.5元/15分钟;二类区域0.75元/15分钟;三类区域0.5元/15分钟。

听证会参加人在听取定价方案等陈述后,围绕优化调整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询问,对区域类别、收费时间、免费停车时间、收费标准、计费规则、最高限价等问题各抒己见,同时对合理规划道路机动车停车位、加强道路机动车停车位收费监管、提升停车收费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表示,听证会后将对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和研究吸纳,按程序制定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尽快向社会公布。同时对涉及行业部门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将及时转送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和改进道路停车管理工作。

(总台记者 唐伟强 傅琦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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