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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拟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购买1100余套公租房-观点


(相关资料图)

作为住房制度的一种,住房公积金除支持职工低息贷款购房外,产生的增值收益中,可计提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租房。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分三次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示)公告,拟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总预算约43469万元购买1100余套商品房作为公租房。

(图片来源: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公告信息显示,上述1100余套公租房,来自长房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开发的长房东旭花园、长房云尚悦府、长房云西府三个项目,均具备满足区域唯一性、快速筹集性、房源与运管服务质量的可保障性等特殊要求的属性,符合购买公租房项目单一来源条件。

公开信息显示,长房集团(全称“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始创于2004年3月,是一家由长沙市人民政府授权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

去年10月14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购建公租房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22〕46号),提出按照“购建并举”的思路,公积金增值收益每年安排资金不少于5亿元,用于购建公租房。“十四五”期间,该市拟筹集资金总量不少于25亿元,以购为主,购建公租房不少于5000套。

在运营管理方面,该市明确,购建的公租房及其配套商业按照“谁投资、谁所有”原则,由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有产权。后续委托长房集团运营管理。

在今年2月6日召开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会上,湖南省政府出台了“稳增长20条”措施。其中在稳定房地产领域投资方面,提出可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各类群体租赁住房需求。

据了解,根据《长沙市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购建公租房实施方案》,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拟在该市雨花区高铁南站区域和湘江新区、高新区分别采购400余套、700余套商品房作为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户型以一居室和两居室为主,所购房源必须“四证”齐全,无产权、使用权纠纷,无建设工程质量等问题。各区域房源必须由同一地产集团公司或旗下控股子公司开发,以整盘、整栋、整单元为主,交房达到“拎包入住”条件,所在区域交通便利,有一定的社区商业和停车位配套,以短期内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在区域分布上,长房东旭花园位于该市雨花区高铁南站区域,长房云尚悦府、长房云西府则位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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