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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疆坚持民用方向 努力防止产品被军用


【资料图】

7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关于对部分无人机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大疆今日回应称,公司坚持提供民用无人机产品,如果认为即将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将被用作军事目的、恐怖主义等,将拒绝出口相关产品和技术。

根据四部门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临时出口管制。

新公告将携带具有抛投功能的载荷或者自带抛投器、携带的红外相机噪声等效温差(NETD)小于40毫开尔文(mK)、可支持非认证载荷等特定无人机列入出口管制范围,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临时管制的实施期限不超过二年。同日出台的《关于对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指出,“最大持续功率超过16千瓦(kW)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航空发动机”,“满足一定技术指标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载荷,包括红外成像设备、合成孔径雷达和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且具有指定特性的无线电通信设备”以及“民用反无人机系统”等产品不得出口。

昨日,大疆回应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时表示,大疆始终致力于设计、开发、制造民用无人机产品。自成立之初,公司一直坚决反对将产品和技术用于任何军事或战争用途。公司从未设计和制造过军事用途的产品和设备,也从未在任何国家推销或销售我们的产品用于军事冲突或战争。公司也将严格遵守中国政府今日发布的无人机临时出口管制政策,确保全面合规,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让科技更好造福人类。

今日,大疆进一步回应,核心内容是,公司不仅仅不生产制造军事用途产品,还将采取措施防止产品被用作军事目的,包括“我们采取积极措施,努力防止我们的无人机等产品被改装为武器或用于军事目的。我们始终严格遵循这些原则,并多次公开强调这些原则”,“大疆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的出口管制合规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合规机制实施。如果大疆认为即将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将被用于恐怖主义活动、军事目的,或其他适用法律法规所限制的最终用途,或其他违反大疆公司原则与价值观的用途,大疆将依据公司的出口管制合规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拒绝出口相关产品和技术”。

此外,大疆还强调不仅会遵守中国政府出口管制政策,还会在国际贸易及国际经营中,严格遵从业务所在国或地区、及相关国际组织的所适用的法律法规,遵从国际通行的最佳实践。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2014年参加大疆创始人汪滔的内部分享会,面对是否可以和军方合作,研发军事目的的无人机,汪滔回应的非常坚定,表示公司会专心做民用无人机,一旦和军方有牵涉,会影响到产品出口。此外,军用无人机和民用方向差异很大,除了产品要求不同,民用是典型的to C产品,军用则是to B,两者的商业逻辑也不同,商业空间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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