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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发布悬赏公告,案件执行标的金额超亿元

悬赏公告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天津度之行泉贸易有限公司、陈光、刘东辉、唯美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天津美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唯美光大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文书,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相关资料图)

执行标的:

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63,070,000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

(2022)京02执恢138号。

执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20)京方圆执字第00116号执行证书及相关公证书。

被执行人一:

陈光,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身份证号码:

21010419731228****。

被执行人二:

刘东辉,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身份证号码:

11010119730223****。

悬赏条件:

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悬赏金。悬赏金含税(需举报人提供相关完税发票领取悬赏金,自担奖金税费)。

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的情形: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财产线索提供者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或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10-87553186、010-87553296

联系人:易法官、曹法官

邮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

二中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来源:北京二中院金色天平

编辑:曾佳佳

流程编辑: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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